近日,南京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审计评估项目中介机构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方式。《通知》是市国资委在《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为适应公平竞争审查要求、顺应国资国企改革需要研究出台的,分为调整选聘方式、明确选聘要求、加强检查评价、建立诚信档案四个部分,对新形势下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进行了改革创新。
一是调整选聘方式,增强市场竞争活力。《通知》明确,取消南京市国资委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各市属集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自主选聘与审计评估项目相适应的中介机构。选聘方式的调整,将市属集团选聘中介机构的范围从“库”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将进一步释放审计评估中介市场的竞争活力,为国有企业审计评估业务带来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是明确选聘要求,严格程序条件把关。《通知》要求,除涉及商业机密的审计评估项目外,市属集团应公开发布涉及中介机构选聘的项目信息,通过公开方式选聘中介机构,参加选聘的中介机构须具备12个基本条件。通过明确选聘要求,严格规范中介机构选聘程序、选聘条件,要求中介机构作出信用承诺,强化了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的事前把关。
三是加强检查评价,压实集团主体责任。《通知》规定,市国资委通过抽查、督查等方式,按照百分制对市属集团评估项目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价得分和整改情况在市国资系统内部通报,对得分过低、管理或整改不到位的,扣减集团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并酌情收回相关评估备案授权。通过检查评价,市国资委进一步强化出资人职责,压实市属集团中介机构选聘管理主体责任,更好维护国有权益。
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强化择优选聘导向。《通知》明确,建立“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审计评估项目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引导市属集团优先选择诚信档案数据库中执业质量高、评价好、执业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确保选聘的中介机构与审计评估项目要求相适应;对执业质量差、违法违规执业的中介机构,要求市属集团2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国有资产审计评估项目,并由市国资委向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通报。通过诚信档案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