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5-08-31 16:41 访问量:
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派龚刚、丁爱国两位同志为你单位
董事会外部董事,聘期三年,自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
此通知。
连云港市国资委
2015年8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