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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海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5-08-21 14:58 访问量:

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市委组织部连组干〔2015〕20号文件,经研究,提名:

李海英、张春流同志任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连云港市国资委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