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5-08-31 16:32 访问量: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派张清华、彭新华两位同志为你单
位董事会外部董事,聘期三年,自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
此通知。
连云港市国资委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