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364/2025-00042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15-09-16 |
| 文号: | 连国资〔2015〕49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监管企业中层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
各市属监管企业:
为推进市属监管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连云港市市属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市属监管企业中层干部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层干部备案管理范围
市属监管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总部中层正副职、市国资委认为需要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
二、中层干部备案管理程序
企业党委、董事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司章程,履行选拔
任用工作职责。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备案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选拔、任用方案报备。企业在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前,须向市国资委书面报送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包括拟选拔的职数、资格条件和程序方法等内容),经市国资委同意并出具备案意见后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1. 越级、破格提拔干部的;
2. 因生产经营个别特殊需要,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 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3.中层正职任职不到2年进行调整的;
4. 企业领导人员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内提拔任用的;
5. 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6. 超过任职年龄继续留任的;
7. 从本企业外引进并直接任命为中层干部的;
8.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人选考察报告。企业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涉及人力资源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办公室(或履行相应职能的部门, 下同)及重要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岗位的,在初步落实人选后, 由企业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参与考察,考察通过后提 交企业党委研究。
(三)任免报备。人力资源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办公室及 重要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中层干部实行任免前书面报备,经市国
资委党组集体研究并出具备案意见后履行任免手续。其他中层干部由企业自行任免,并于任免后十日内将任免文件、人选简历报市国资委备案。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程序按市纪委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相关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严格按照要 求办理备案手续、擅自任免干部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相 关人事任命不予认可。重要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免在按照要求履行任免备案程序的同时,因任期结束等原因离岗的,须在离岗后 三个月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市国资委备案。
请各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备案管理工作,为市属国有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选配更多的管理和经营人才。
连云港市国资委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