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364/2014-0002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14-09-02 |
文号: | 连国资[2014]1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任免职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成员任免职的批复 | ||
时效: |
关于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成员任免职的批复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明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报告》(连建发[2014]317号)已收悉。现对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成员任职批复如下:
薛采高同志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戚文忠同志任公司董事;
余汉昌同志任公司董事;
唐圣诗同志任公司董事;
刘艾国同志任公司董事;
陈迎同志任公司董事。
上一届董事会成员自行免职。
此复。
连云港市国资委
2014年8月20日
(共印10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