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364/2025-00092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5-10-29 |
| 文号: | 连国资〔2025〕69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监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第一条为推动市属监管企业进一步聚焦主业,参照《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监管企业,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独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
第三条主责是指市委、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市属监管企业组建方案中,各市属监管企业承担的战略定位、核心功能、战略使命和重大责任。市属监管企业根据组建方案、国资监管要求、“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提出主责建议,报市国资委核准。市属监管企业应当围绕主责要求开展业务,不得脱离主责随意泛化业务内涵,严禁偏离主责搞无关多元布局,严禁过度延伸低端产业链。
第四条主业是企业按照主责要求开展的核心业务,是发挥核心功能和培育核心竞争力的主攻方向。市属监管企业主业目录分“两级”管理。 一级主业原则上按照市属监管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求,结合企业战略规划确定。二级主业对一级主业范围进行解释界定,可适当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
第五条市属监管企业业务分为主业、拟培育主业、非主业三类。
1.主业:指单项业务板块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等主要经营指标,原则上至少有一项近三年平均值占企业总量不低于20%,或已形成较大资产规模、具有持续稳定盈利能力、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企业行业地位、能支撑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业务。
企业新增的为主业发展赋能、为企业运行提供保障的相关业务,包括投资管理、对内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对内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其他保障服务等业务,经报市国资委审核后,纳入企业主业管理范畴。
2.拟培育主业:指与主业所处行业有相关性,适应转型升级、探索新增长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需要,有一定发展基础,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作为主业培育,但有关经营指标未达到主业标准的业务;或者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明确要求企业重点发展的业务。
拟培育主业由市属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核,并明确培育期(3-5年),培育期满根据经营状况转为主业或退出拟培育主业,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企业重点发展的业务可继续培育。拟培育主业在投资上视同主业管理。
3.非主业:指除主业和拟培育主业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一级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拟培育主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一级主业及拟培育主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
个。市属监管企业所属各级权属企业的主业范围应当在市属监管企业集团主业范围内,每户所属企业原则上聚焦集团的1个主业方向,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
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但未纳入市属监管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目录的业务,列入专项任务清单,在投资上视同主业监管。
第七条市属监管企业主业核定后,一级主业(主业名称)原则上一个规划期(5年)内保持相对稳定。二级主业应聚焦提升一级主业核心竞争力,在符合企业战略规划和一级主业范畴内严格控制二级主业数量,并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需调整主业的,应经市属监管企业集团董事会审议,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八条市属监管企业主业目录按以下程序确定:
1.预沟通。市属监管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战略规划,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形成主业目录初稿,与市国资委预沟通。
2.正式申报。市属监管企业根据预沟通情况对主业目录修改完善,经集团董事会审议后,将主业目录报告、经营业务基础数据表、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资 委。
3.审定公布。市属监管企业主业目录经市国资委审议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九条市属监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和基金业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以参股或者基金形式投资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的业务。
第十条市属监管企业应当围绕主责主业加强资源资产配置,通过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财务管控,确保企业优质资源资产服务于主责主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