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6-11 21:42 访问量:
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企业监管的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22〕46号)、《关于在市属监管企业中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连国资〔2019〕34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参照省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国资规〔2022〕5号)和《省国资委审核省属企业预算方案工作规程(试行)》(苏国资办〔2022〕57号)相关做法,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子(分)公司、各级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应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注重把握企业发展战略方向,防范短期经营行为。坚持优化资源资产配置导向,注重主要预算指标合理性,防止出现大偏差。坚持风险管控导向,注重防范系统性风险,防止出现“大窟窿”。
第四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应当牢固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不断增强全面预算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全面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考核、报告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切实做到企业所有经营活动事项关进全面预算“笼子”,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对企业战略引领、经营管理和价值创造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市属监管企业中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本规则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统筹协调、全力推动、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要结合本集团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主责主业和拥有资源资产实际,切实开展企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战略发展规划编制要明确战略规划总体目标,并逐年进行分解形成年度战略目标,作为确定年度全面预算目标重要依据。
第七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要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全员参与”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全体员工成本效益意识。集团各职能部门、各预算单位、各岗位,上至集团领导、下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岗位员工都应参与企业全面预算的编制与实施。
第八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在编报年度全面预算时,应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发展方向;
(2)是否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市国资委有关目标任务要求;
(3)是否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规定;
(4)是否落实企业战略规划及主业发展目标;
(5)主要预算目标是否科学合理;
(6)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全面、资料是否完整。
第九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于每年11月底前组织召开下年度全面预算编报工作动员部署会,向各级预算单位传达预算编报的原则、方针政策、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编报相关要求,必要时也可通报本年度预算初步执行情况、下年度初步预算目标方案等事项。
第十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应加强各预算单位全面预算预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预算单位下年度的经营发展态势。各预算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年度《全面预算预报表》和《全面预算目标设定表》的预报工作。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开展各预算单位预报数据和预算目标汇总分析,为制定下年度《集团整体预算目标方案及各预算单位预算目标批复方案》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在制定《集团年度整体预算目标方案及各预算单位预算目标批复方案》时,要提高前瞻性和预见力,高效配置企业资源资产,平衡规模、效益、质量和风险。要突出以利润目标为重点,充分体现企业经济效益性。同时要从维护财务报表的角度,设立反映企业规模、债务管控和经营情况等预算目标,如:资产规模、负债规模、营收规模、经营性现金流等。
第十二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应依据各预算单位上报的预报数据,结合集团战略规划年度分解目标、市国资委年度考核相关指标、各预算单位拥有的资源资产和经营情况等因素,参照本规则明确的关注重点以及集团认为需重点关注的预算指标及目标值等,制定《集团年度整体预算目标方案及各预算单位预算目标批复方案(草案)》,报经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应于1月上旬前下达各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目标批复表(草案)》。《集团年度整体预算目标方案及各预算单位预算目标批复方案》及其草案主要包括预算目标设定情况报告、《年度预算目标设定表》和《年度预算目标批复表》等。
第十三条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年度预算目标批复表(草案)》,认真研究本单位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全面梳理分析自身拥有的资源资产、产能、经营业态和预期效益情况,科学、客观、细致编制《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草案)》,编制时要客观真实反映本单位预算期内经营业务事项和预算目标达成度,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各预算单位《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草案)》应于1月底前上报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及其草案和审议稿,主要由全面预算报告和整套全面预算报表组成,全面预算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预算编制依据及方法、编制范围、基本假设、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各类主要预算指标的分析说明、重大事项安排、可能影响预算目标(指标)的事项及拟采取的相关工作措施等。
第十五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全面汇总分析各预算单位上报的《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草案)》,对未能达成预算目标草案的预算单位,应及时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具体原因,必要时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质询,为确保全面预算真实反映各预算单位经营情况打牢基础。
第十六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各预算单位上报的《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草案)》,在切实深入了解各预算单位全面预算编制依据和预算目标达成度的情况下,结合集团年度整体预算目标等相关因素,在前期下达的《集团年度整体预算目标方案及各预算单位预算目标批复方案(草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并形成《集团年度整体预算目标方案及各预算单位预算目标批复方案》,报经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月上旬前批复各预算单位。
第十七条 各预算单位根据集团批复的年度预算目标方案,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在《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编制形成《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于2月中旬前上报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各预算单位《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必须保证集团批复的年度预算目标能够落实落地。
第十八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加强各预算单位的《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审查工作,审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全面预算方案是否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规定、预算目标是否达成、编制依据是否充分、编制内容是否完整等事项。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应要求相关预算单位作出说明,必要时应要求预算单位对其《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进行补充完善或重新上报。
第十九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各预算单位《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审查结束后,应于2月底前汇总形成《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方案(审议稿)》,并提请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进行审议,同时报送市国资委履行审核程序,市国资委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市国资委审核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方案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出具的《市国资委审核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方案指导意见》,于3月中旬前完成《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方案(审议稿)》修改完善工作,并形成《市属监管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方案》报经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3月底前报送市国资委审核备案,同时完成各预算单位的《年度全面预算方案》批复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审核备案后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方案》原则上不予调整。由于市场环境、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以及出现《关于在市属监管企业中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预算调整相关情形,导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的。市属监管企业应提前与市国资委进行沟通,并于8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报送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或集团董事会审议后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调整方案(审议稿)》,待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调整方案》及其审议稿主要包括全面预算调整报告和《年度全面预算调整申请表》等。
第二十二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应加强各预算单位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纳入《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安排的经营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因特殊原因确需开展的预算外事项,需报经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对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预算外经营事项(政府相关文件指令性下达的业务事项除外),须按季度汇总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充分发挥全面预算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作用。
第二十三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应加强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建立健全全面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体系。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应对集团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要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重大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针对存在问题的调整对策及建议、拟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应按照本规则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全面预算编制工作。
第三章 国资监管
第二十五条 市国资委对市属监管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实行事前沟通、审核指导、备案管理,对全面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事中监测、全面分析,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实行事后评价、纳入考核。
(一)事前沟通。各市属监管企业在全面预算编制过程中,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相应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各预算单位全面预算编制情况,就全面预算编制的相关事项,加强与市国资委相关职能处室沟通,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二)审核指导。各市属监管企业应于2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市属监管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审议稿)》,包括全面预算报告、全面预算报表和集团全面预算目标方案及各预算单位预算目标批复方案。市国资委相关职能处室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应就相关预算事项与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审核意见应自《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方案(审议稿)》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经分管领导阅批后交财务监管与督查处。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相应方式,研究确定形成《市国资委审核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方案指导意见》,并于3月上旬前印发市属监管企业予以落实。
(三)备案管理。市国资委收到上报的《市属监管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审核备案材料后,重点就企业是否落实市国资委相关指导意见情况出具书面审核备案意见,未出具书面审核备案意见的视为同意备案。
(四)事中监测。重点关注重大项目的进展和主要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必要时市国资委可通过提示函等形式要求企业对关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五)事后评价。重点评价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的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全面预算业务流程的规范,全面预算目标的完成,全面预算管理活动的开展,以及全面预算管理作用的发挥等。
(六)纳入考核。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作为市属监管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并将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要求中介机构对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出具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 市国资委对《市属监管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审核指导,着力围绕企业预算内容是否覆盖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费用预算、财务预算、专项预算等事项,以及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预算报表是否填报完整,预算假设是否作出必要的说明,重要指标是否进行必要的分析,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任务落实情况。重点审核根据国家、省市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领导批示等明确的重大任务或具体事项,预算方案是否列示相关事项,进度是否符合要求,资金来源是否做出安排。
(二)企业战略规划目标的落实情况。重点审核战略规划制定、战略规划目标与年度分解目标、年度预算目标落实情况。企业应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对标企业行动计划等确定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相关预算目标。重点关注年度预算目标是否体现战略导向,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目标确定是否超越企业承受能力。
(三)围绕主责主业投资经营情况。重点审核投资性预算和经营性预算安排。根据市委市政府赋予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市国资委确定的主业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投资和经营方向。在投资方面,关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金融性资产投资的投向、规模、回报和资金来源,严控非主业和金融性资产投资规模;关注市外(境外)投资、非主业投资、金融性资产投资是否符合国资监管要求,是否围绕主责主业开展,是否超越财务承受能力,是否过度依赖于举债,是否明显推高资产负债率等。在经营方面,关注经营业务规模和质量效益水平,市属监管企业贸易业务是否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是否围绕主业聚焦主要品种,贸易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是否过大,以及业务规模波动是否异常等,严控非贸易企业的贸易规模、贸易企业非主要品种的业务规模,以及低效无效的代理业务规模等。
(四)降本增效落实情况。重点审核经营性预算和费用性预算安排。重点关注企业成本增幅是否高于收入增幅,及其过快增长原因;费用增幅是否高于收入增幅,及其过快增长原因;工资总额增长是否高于利润增幅,是否符合国资监管规定等。
(五)企业用工及人工成本情况。重点审核营业成本构成、人工成本、费用支出类预算。重点关注企业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临时性用工的用工人数和用工性质变化情况,人工成本增减变化情况及其增减变化的原因,人工成本增长是否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等。
(六)财务风险管理情况。主要审核融资性预算、经营性预算和现金流预算,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大窟窿”。一是重点关注企业资产负债率。市属监管企业是否制定高负债率子企业(单户报表资产负债率超80%,金融子企业除外)清单,是否体现资产负债率压降具体目标要求;凡市属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超管控线的,预算安排时应采取压降资产负债率相关措施。二是重点关注企业债务结构和期限。债券余额占带息负债总额比重是否过大,一年内到期债券余额占债券总额比重是否过大;一年内到期债务规模占比是否过大,与企业货币资金、经营性现金流是否匹配,严防债务违约特别是公开市场债务违约。三是重点关注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情况。集团本部提供担保总额占集团合并净资产比重是否过大,对单户子企业担保额度是否过大,对资产负债率高(单户报表资产负债率超80%,金融子企业除外)、资金链紧张等高风险企业超持股比例借出资金或提供担保的,是否合理说明必要性、规模、期限和风险控制措施。四是重点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关注企业特别是贸易类企业应收款项和存货规模是否进行合理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的是否作出合理说明,是否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七)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审核投资性、经营性和专项性预算。重点关注市国资委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否落实,“两非”“两资”企业清理和亏损企业治理,企业研发投入、安全生产经费等预算安排,专项工作是否提出明确工作目标、目标是否积极、是否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 市国资委对《市属监管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审核备案工作,由市国资委相关职能处室按职责分工履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财务监管与督查处:负责收集《市属监管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审议稿)》并分发相关职能处室;收集相关职能处室审核和备案意见;组织召开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相关会议;牵头组织指导和备案意见的起草和印发,以及审核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企业全面预算内容是否全面、预算依据是否充分、预算报表是否填报完整、预算假设是否作出必要的说明、重要指标是否进行必要的分析,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情况,专项工作中的亏损企业治理情况,以及涉及处室职能的其他项目预算。
(二)产权收益与资本运营管理处:负责审核市属监管企业战略规划制定、推进及目标落实情况,围绕主责主业投资经营情况,基金投资、债(股)权投资和债券发行等情况,专项工作中的“两非”“两资”企业清理情况,以及涉及处室职能的其他项目预算。
(三)考核与分配处:负责审核市委市政府交办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目标方案制定、批复与落实情况,企业降本增效落实情况,以及涉及处室职能的其他项目预算。
(四)政策法规与董监事会工作处(综合处):负责审核市属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安全生产经费、董事会经费等预算安排情况,以及涉及处室职能的其他项目预算。
(五)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核市属监管企业用工及人工成本预算情况,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以及涉及处室职能的其他项目预算。
第二十八条 市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国资监管需要,视情听取市属监管企业董事会报告年度全面预算工作。汇报内容着力围绕市属监管企业上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全面预算目标设置及分解情况、全面预算编报情况、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重大事项安排,以及可能影响预算目标(指标)的事项等。
第二十九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要切实履行全面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存在问题整改,确保全面预算工作在集团内得到贯彻落实。对恶意违反全面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导致全面预算难以执行或出现重大差异,造成资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市属监管企业应参照本规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业务流程,切实加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关于在市属监管企业中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连国资〔2019〕34号) 中有关内容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工作规范》
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工作规范
为切实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本规则相关要求,结合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相关功能,现就全面预算编制工作规范如下。
一、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应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凡是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必须作为独立预算单位进行全面预算编制。以分公司或事业部形式存在的经营主体但未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其全面预算编制纳入其履行会计核算的单位。
二、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编制要体现“稳增长增效益、效益决定薪酬、强资金提质量、防风险促发展”的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目标设定对标表》中的相关栏次要求,全面梳理、真实填报相关指标参考值,按照《年度预算目标设定对标表》中的原则要求,确定本年度预算目标值,作为全面预算编制指导依据。
三、各市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编制组织架构原则上应按股权关系进行设置,但股权关系属三级或以下的子公司因集团管理需要提升为二级公司的,全面预算组织架构可按二级公司进行设置。全面预算编制组织架构设置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需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并说明调整原因,市国资委从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后台给予调整。
四、各预算单位应在集团战略规划的指引下,结合企业拥有的资源资产和经营发展实际,按照“分级管理、上下结合、逐级上报,汇总平衡”的原则,以加强经营管控为目标、以实现利润目标为核心、以加强资金管理为重点,开展全面预算编制工作。
五、各预算单位全面预算编制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全面预算编制工作,不得将全面预算具体编制工作全部落实到财务部门或其他单一部门。如:应收票据预算表、应收款项预算表应由履行销售职能部门负责编制,营业收入预算表和营业成本预算表应由履行销售职能部门会同履行生产职能部门负责编制,人工成本预算表应由履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债权类、股权类投资预算应由履行投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等。
六、全面预算编制应以经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为基础,通过一系列专门反映未来一定预算期内预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价值指标的财务预算列示,即:资产负债预算套表、利润预算套表、现金流量预算套表等形式反映。
七、资产负债预算套表、利润预算套表和现金流量预算套表的各项预算报表中的“上年数”,应根据各预算单位年度绩效审计后的决算数据填报。
八、凡是有合并口径的各层级预算单位须在资产负债预算合并表、利润预算合并表和现金流量预算合并表下分别设定预算编制抵销表,分别对合并口径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逐级合并。预算编制抵销表应详细编报预算抵销金额、关联方企业名称和关联交易具体业务事项。
九、资产负债预算套表、利润预算套表和现金流量预算套表中“项目名称及具体业务事项”栏应按照相关项目的具体名称和具体的业务事项逐项明细填报,真实反映预算单位的各类各项具体业务预算事项,不得汇总填报或填报其他内容。如:应收款项预算表中第一项应收账款下应填报“应收销售×××商品款”,营业收入预算表第一项产品销售业务下应填报“销售×××商品”等。
十、资产负债预算编制套表主要由资产负债预算表、资产负债预算抵销表和资产负债预算表中各项目预算表及其明细表共计67张预算编制表组成,其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1.资产负债预算表中除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的“本年预算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填报外,其他项目的“本年预算数”原则上应由系统从相应项目预算表中的数据自动获取生成。
2.应收票据预算表、应收款项融资预算表、合同资产预算表、油气资产预算表、使用权资产预算表、持有待售资产预算表、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预算表、合同负债预算表、开发支出预算表、商誉预算表、长期待摊费用预算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预算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预算表、持有待售负债预算表、租赁负债预算表、预计负债预算表、递延收益预算表、递延所得税负债预算表、其他非流动负债预算表的“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按上述各预算表相应的具体业务事项或相关资产具体名称逐项明细填报。
3.应收款项预算表和应付款项预算表:应根据具体业务事项的性质分类填报至各类项目,各类项目的“上年数”栏可汇总填报,“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对具体业务事项单笔金额超过10(含)万元的须逐项明细填报,10万元以下的具体业务事项可汇总填报。
4.存货情况预算表中相关预算数据由系统从原材料(在途物资)情况预算表、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情况预算表、库存商品房情况预算表、周转材料情况预算表、委托加工物资情况预算表和其他存货情况预算表中的相关数据自动获取填报。
(1)原材料(在途物资)情况预算表:本预算表“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需按原材料(在途物资)具体名称逐项明细填报,单价为300元以下的零星原材料(在途物资)可汇总填报,即在系统外手工汇总数量和预算金额计算出平均单价,再进入系统进行填报,但需在该项“备注”栏作相应说明。“增加方式”栏主要填报直接购入、自行制造、投资取得、置换取得、抵债取得或其他方式等,“减少方式”栏主要填报出售、生产领用、管理领用、对外投资、员工福利、报废处置或其他方式等,填报其他方式时需在“备注”栏作详细说明。
(2)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情况预算表:本预算表“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需按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名称逐项明细填报,单价为500元以下的零星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可汇总填报,即在系统外手工汇总数量和预算金额计算出平均单价,再进入系统进行填报,但需在该项“备注”栏作相应说明。“增加方式”栏主要填报直接购入、自制、投资取得、置换取得、抵债取得或其他方式等,“减少方式”栏主要填报出售、对外投资、转为固定资产、员工福利、报废处置或其他方式等,填报其他方式时需在“备注”栏作详细说明。
(3)库存商品房情况预算表:本预算表“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需按每套商品房名称逐项明细填报。“增加方式”栏主要填报购入、自建、投资取得、抵债取得或其他方式等,“减少方式”栏主要填报出售、对外投资、转为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员工福利或其他方式等,填报其他方式时需在“备注”栏作详细说明。
(4)周转材料情况预算表:本预算表“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需按周转材料名称逐项明细填报,单价为100元以下的零星周转材料可汇总填报,即在系统外手工汇总数量和预算金额计算出平均单价,再进入系统进行填报,但需在该项“备注”栏作相应说明。“增加方式”栏主要填报购入、自制、投资取得、抵债取得或其他方式等,“减少方式”栏主要填报出售、生产领用、管理领用、员工福利、报废处置或其他方式等,填报其他方式时需在“备注”栏说明。
(5)委托加工物资情况预算表:本预算表“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需按委托加工物资名称逐项明细填报,单价为300元以下的零星委托加工物资可汇总填报,即在系统外手工汇总数量和预算金额计算出平均单价,再进入系统进行填报,但需在该项“备注”栏作相应说明。“增加方式”栏主要填报委托加工或其他方式,“减少方式”栏主要填报出售、对外投资、转为固定资产、生产领用、管理领用、员工福利、报废处置或其他方式等,填报其他方式时需在“备注”栏作详细说明。
(6)其他存货情况预算表:除归类为上述存货外的其他存货,应在本预算表中按具体名称逐项明细填报,单价为100元以下的其他存货可按数量和金额汇总填报,但需在该项“备注”栏作相应说明。“增加方式”栏主要填报购入、自制、投资取得、抵债取得或其他方式等,“减少方式”栏主要填报出售、对外投资、转为固定资产、生产领用、管理领用、员工福利、报废处置或其他方式等,填报其他方式时需在“备注”栏作详细说明。
5.债权投资预算表:本预算表主要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即:指企业购买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其“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根据项目名称和具体业务事项逐项明细填报。“预计投资收益和投资回报率”栏应根据企业投资的具体业务事项的历史收益、本年度资本市场资金成本和企业投资时预期收益情况综合评估填报。
6.其他债权投资预算表:本预算表主要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即:企业购买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根据项目名称和具体业务事项逐项明细填报。“预计投资收益和投资回报率”栏应根据企业投资的具体业务事项的历史收益、本年度资本市场资金成本和企业投资时预期收益情况综合评估填报。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预算表:本预算表主要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除股票和债券以外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其“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根据项目名称和具体业务事项逐项明细填报。“预计投资收益和投资回报率”栏应根据企业投资的具体业务事项的历史收益、本年度资本市场资金成本和企业投资时预期收益情况综合评估填报。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预算表:本预算表主要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预期持有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根据项目名称和具体业务事项逐项明细填报。“预计投资收益和投资回报率”栏应根据企业投资的具体业务事项的历史收益、本年度资本市场资金成本和企业投资时预期收益情况综合评估填报。
9.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本预算表中“被投资企业名称”应分别按合并范围内企业投资和合并范围外企业投资逐个企业填报“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投资方式”栏应填写“货币资金或实物资产,若为实物资产应填写资产具体名称;“预计投资收益情况”栏应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历史收益和本年度预期经营情况、持股比例、财务尽责调查、投资可研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估填报;“投资依据及目的”栏投资依据应填报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或政府主导投资,投资目的应填报实现控股、战略投资、主业延链补链或财务投资等。
10.投资性房地产预算表:本预算表应按本企业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选择按历史成本计量或公允价值计量进行预算编制。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进行预算编制时,其相关数据应与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构筑物)预算明细表和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预算明细表相匹配。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构筑物)预算明细表和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预算明细表的“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根据房屋及构筑物具体名称和土地使用权具体名称逐项明细填报。
11.固定资产预算表:本预算表分别按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和账面价值进行预算编制,账面原值数据从各预算明细表直接获取数据,账面净值由账面原值减累计折旧预算表生成,账面价值由账面净值减资产减值准备预算表中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自动生成。并下设累计折旧预算表、房屋及构筑物预算明细表、机械机器设备设施预算明细表、运输运载设备设施预算明细表、电子电器设备设施预算明细表、办公设备设施预算明细表、酒店业家具设施预算明细表、其他固定资产预算明细表等预算明细表。
(1)房屋及构筑物预算明细表、机械机器设备设施预算明细表、运输运载设备设施预算明细表、电子电器设备设施预算明细表、办公设备设施预算明细表和酒店业家具设施预算明细表的“上年数”可合并填报,“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按增加和减少的资产具体名称逐项明细填报。
(2)其他固定资产预算明细表的“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按资产具体名称逐项明细填报。
12.在建工程项目预算表:本预算表的“上年末累计完成投资额”“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按照预算表中具体分类和在建工程具体项目名称逐项明细填报;填报“其他方式”栏应在“备注”栏作详细说明;预算期内某项在建工程已停建或预计将停建超过3(含)个月以上的,应在“备注”栏说明已停止(可能停止)建设时间和具体原因。
13.生产性生物资产预算表:本预算表应根据本企业确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会计政策选择按历史成本计量或公允价值计量进行预算编制;其“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按生产性生物资产具体名称分类逐项明细填报。
14.无形资产预算表:本预算表分别按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和账面价值进行预算编制,账面原值数据从各预算明细表直接获取数据,账面净值由账面原值减无形资产摊销预算表自动生成,账面价值由账面净值减资产减值准备预算表中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自动生成。下设无形资产摊销预算表、土地使用权预算明细表、特许经营权预算明细表和其他无形资产预算明细表。土地使用权预算明细表、特许经营权预算明细表和其他无形资产预算明细表的“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具体名称逐项明细填报。
15.资产减值准备预算表:本预算表应根据应收款项相关政策、资产的外部信息来源和企业内部信息来源等相关要素来判断资产减值情况进行评估填报;合并增加(减少)金额是指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各子公司或联营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汇总,并考虑内部交易等因素后,导致合并层面的资产减值准备总额较单独报表时有所增加(减少)的金额,其他原因增加(减少)额应在“备注”栏说明。
16.对外融资情况预算表:本预算表应根据企业负债流动性和具体项目填报,其“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应与新增融资项目及偿还到期融资预算安排明细表中的“本年度新增融资项目预算安排”和“偿还本年度到期融资项目计划安排”栏金额保持一致。
(1)新增融资项目及偿还到期融资预算安排明细表:本预算表中“融资类型”栏应填报“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非标融资”,且应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预算表相应栏次金额一致;“拟定利率”栏应根据当前LPR水平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预期利率限价;“融资期限”栏应填报“年月至年月”;“融资用途”栏应填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偿还到期融资等内容,“融资用途”栏填报偿还到期融资时,必须相对应填报偿还计划安排的相关内容,当年到期的融资项目除安排利用新增融资进行接续外,其他到期融资项目还款资金来源应在“备注”栏中作详细说明。
(2)发行永续债及偿还到期融资预算安排明细表:本预算表中“融资类型”栏应填报“债权性永续债或权益性永续债”,其金额应分别与对外融资情况预算表中的“计入负债的永续债、计入权益的永续债”金额一致;“拟定利率”栏应根据当前LPR水平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预期利率限价;“融资期限”栏应填报“3+N、5+N或N等”;“核算方式”栏应填报债务核算或权益核算,若作为债务核算且应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预算表相应栏次金额一致;“融资用途”栏应填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性资产投资、偿还到期融资等内容;“融资用途”栏填报偿还到期融资时,必须相对应填报偿还计划安排的相关内容。当年到期的融资项目除安排利用新增融资进行接续外,其他到期融资项目还款资金来源应在“备注”栏中作详细说明。
17.交易性金融资产预算表、衍生金融资产预算表、交易性金融负债预算表、衍生金融负债预算表的“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根据具体业务事项性质确定相对应的项目类型后,按照具体业务事项内容逐项明细填报。
18.实收资本(股本)及资本公积预算表主要反映预算单位实收资本(股本)增加或减少、资本溢价或减少和按规定需计提的资本公积等相关业务事项。其他权益工具预算表主要反映预算单位发行的作为权益核算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相关业务事项。其他综合收益预算表主要反映预算单位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等业务事项。专项储备预算表主要反映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基金以及用于安全生产支出等相关业务事项。上述预算表的“上年数”“本年预算增加数”和“本年预算减少数”栏应根据具体业务事项逐项明细填报。
十一、利润预算编制套表主要由利润预算表、利润预算抵销表和利润预算表中各项目预算表及其预算明细表共计21张预算编制表组成。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时,应先编制营业收入预算表,再根据营业收入预算表相对应的每项具体经营业态编制营业成本构成预算表,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1.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项目名称及主要业务具体内容”及其“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栏的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数,由系统自动从营业收入预算表和营业成本预算表中获取生成,“毛利和毛利率”栏的本年预算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1)营业收入预算表:“项目名称及主要业务具体内容”栏,产品销售业务由各预算单位根据具体的销售产品数量、单价逐项明细填报,系统自动生成预算金额;对外提供劳务业务和其他方面业务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的经营业态逐项直接填报预算金额。
(2)营业成本预算表:“项目名称及主要业务具体内容”栏相关内容和产品销售业务的销售产品数量由系统自动从营业收入预算表中携带生成,产品销售业务、对外提供劳务业务和其他方面业务的预算金额由系统自动从营业成本构成预算表中携带生成,“单位成本”栏由系统自动按预算金额除以数量自动生成。
①营业成本构成预算表:“项目名称及主要业务具体内容”栏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从营业收入预算表中携带生成;各预算单位应分别根据产品销售业务、对外提供劳务业务和其他方面业务的具体经营业态,逐项分析填报其成本构成情况,填报“其他”金额时须在“备注”栏说明。
2.人工成本预算表:企业人工成本总额是指本年度用于支付所有人工的成本费用,包括临时性用工、劳务派遣用工费用、职工人工成本、支付给内退及下岗职工工资、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境外企业人工成本等;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是指本年度用于支付从事生产及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费用,包括临时性用工、劳务派遣用工费用、职工人工成本和境外企业人工成本等;职工人工成本总额是指本年度用于支付与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生产及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费用,包括支付给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内退人员和下岗职工工资。在岗职工人工成本总额是指本年度用于支付与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在岗从事生产及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费用。上述应根据营业成本构成预算表中的“生产人工成本和车间管理人员成本”、费用支出情况预算表中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研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等分析填报。
3.费用支出情况预算表:本预算表应根据费用类别和主要业务内容逐项填报,其中办公经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咨询及业务培训费和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系统根据职能部门业务费用预算明细表自动填报,董事会经费和党建工作经费由系统根据董事会经费预算明细表和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明细表自动填报。补充资料研发支出情况中的“在当年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栏与“研发费用”栏本年预算金额应保持一致,“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栏应与开发支出预算表本年预算金额保持一致。
(1)职能部门业务费用预算明细表:本预算表主要反映各预算单位经理层和各职能部门年度相关业务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应根据经理层和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具体业务事项预计经费支出填报,对单项支出预算超过1000(含)元的具体业务事项需逐项明细填报,单项支出预算在1000元以下的业务事项可汇总填报。预算安排其他业务费用的应在“备注”栏作详细说明。
(2)董事会经费预算明细表:本预算表主要反映预算单位董事会会议相关费用:包括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所需经费,以及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董事和监事的薪酬与津贴主要包括董(监)事薪酬、董(监)事津贴等。专业机构或顾问费用是指因履行职责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发生的费用。学习、培训、考察等费用主要包括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学习、培训、考察、购买书籍资料等费用。责任险保费支出是指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责任险保费支出(如有)。奖励基金是指董事会设立的各项奖励基金(如有)。会费和专业服务费用是指公司每年支付给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协会会费等,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每年的专业服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是指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费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费用是指用于维护、管理投资者关系所需的费用。应根据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业务事项预计支出金额填报,对单项预算支出超过1000(含)元的具体业务事项需逐项明细填报,单项预算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业务事项可汇总填报。
(3)党建工作经费预算表:本预算表应根据党建工作安排,对单项预算支出超过1000元的具体业务事项逐项明细填报,单项预算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业务事项可汇总填报。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对经费支出是否形成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对预计形成的固定资产须填报“形成固定资产情况”栏相关要素,在经费列支时应将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4.投资收益预算表:本预算表主要反映企业持有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和处置收益,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和处置收益,取得控制权时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等。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预算表、衍生金融资产预算表、交易性金融负债预算表、衍生金融负债预算表、债权投资预算表、其他债权投资预算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预算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预算表、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等具体业务事项逐项分析填报。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预算表:本预算表主要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预算表、衍生金融资产预算表、交易性金融负债预算表、衍生金融负债预算表和投资性房地产预算表等具体业务事项逐项分析填报。
6.信用减值损失预算表:本预算表主要反映企业持有的金融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而计提的损失。该预算表中相关项目的“本年预算数”应与资产减值准备预算表中相关项目的“本年预算数”保持一致。
7.资产减值损失预算表:本预算表主要反映企业持有的非金融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而计提的损失。该预算表中相关项目的“本年预算数”应与资产减值准备预算表中相关项目的“本年预算数”保持一致。
8.其他收益预算表、净敞口套期收益预算表、资产处置收益预算表、营业外收入预算表和营业外支出预算表应根据其具体业务事项逐项明细填报。
十二、现金流量编制预算套表主要由现金流量预算表、现金流量预算抵销表、经营性现金流量表、投资性现金流量表和筹资性现金流量表共计5张预算编制表组成,其编制规则如下:
1.经营性现金流量预算表:应根据预算表内项目名称与资产负债预算套表、利润预算套表中相对应的项目预算表中的本年预算数分析填报。其中:“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其他应收款的减少、应付票据本期减少额、应付账款本期减少额、应付职工薪酬的本期减少数、应交税费的本期减少数(需剔除增值税和个税)”栏应根据各项的上年数减本年预算数的差额填报,且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其他应收款的减少计算时应采用原值;“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合同负债本期增加额、其他应付款的增加额、预付款项本期增加额”栏应根据各项的本年预算数减上年数的差额填报,“收到的税费返还”栏是指预算单位收到的各类税费返还,应结合预算单位报税和会计核算情况填报,填报“特殊调整业务”和“其他调整项目”栏需在其“备注”栏作详细说明。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预算表:应根据预算表内项目名称与资产负债预算套表、利润预算套表中相对应的项目预算表中的本年预算数分析填报。其中:“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栏应根据金融性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分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进行分析填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栏应根据相应科目收到的处置款项扣除清理费用后的金额填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栏填报时,应包含购建长期资产相关的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增减变动金额和购建长期资产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但需在经营活动“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栏需剔除此部分,且应剔除资本化利息,因资本化利息应计入筹资活动中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栏填报。“股权、债权和基金性投资支付的现金”栏,是指购买非控制性股权、债权、金融性资产或长期资产(如股票、债券),不涉及控制权转移(如参股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栏是指企业通过并购、合并等方式取得控制权的子公司或营业单位,涉及控制权转移,即: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预算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栏应根据实收资本(股本)及资本公积预算表中具体业务事项分析填报。“取得借款类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类收到的现金和取得非标产品类收到的现金”栏和“偿还借款类融资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券类融资支付的现金、偿还非标产品类融资支付的现金”栏,应按照当前债务管理分类即: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和非标融资并根据对外融资情况预算表及其预算明细表中的“本年预算增加数、本年度新增融资项目预算安排、本年预算减少数、偿还本年度到期融资项目计划安排”栏数据分析填报,在长期应付款中核算的融资租赁和信托等作为非标类融资填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填报其他应付款中的资金拆借的贷方发生额和受限货币资金的净减少额。“用于支付利息的现金”栏主要填报因筹资活动需支付的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包含费用化利息、资本化利息),应根据资产负债预算套表中相关预算明细表和费用支出情况预算表等相关栏次的“本年预算数”分析填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主要填报其他应付款中的资金拆借的借方发生额、金融机构借款除利息外的其他融资费用、发行股票债券除利息外的承销费等融资费用和受限货币资金的净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