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364/2005-00015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05-07-29 |
文号: | 连国资产[2005]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向各县(区)国资办,市各授权投资主体转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 | ||
时效: | 有效 |
连国资产[2005]3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
登记表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市各授权投资主体,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国资办):
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05]89号)及《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国资[2005]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产权登记表证换发范围
本次产权登记表证换发对象为:我市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因此市级政府授权投资主体和政企、事企尚未分开的企业,均应依照规定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换证申办工作。中央企业和外省、市在我市投资兴办的国有企业不在我市办理。
二、产权登记表证换发机关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属企业产权登记表证换发工作,并负责全市产权登记表证换发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工作;县(区)国资部门负责县(区)属企业产权登记表证换发工作,并及时向市级产权登记机关汇总上报产权登记表证换发的汇总分析材料。
三、产权登记表证换发程序
产权登记表证换发工作由一级企业负责申办。市各授权投资主体负责申办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表证换发工作。市级政企、事企尚未分开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或投资单位通知企业按产权归属关系,到市级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表证换发工作。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内容概述:企业 产权 登记 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