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364/2006-00032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06-11-15 |
文号: | 连国资产[2006]8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档案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向各县(区)国资办和市属各监管企业,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档案的通知》(苏国资[2006]112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 ||
时效: | 有效 |
连国资产[2006]88号
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档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国资办、市属各监管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将省国资委《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档案的通知》(苏国资[2006]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国资办、市各监管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对审核的每一个项目都要填写《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情况表》,对审核情况进行详尽纪录,建立管理档案。在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当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国资委,同时提交书面分析资料。
二、各县(区)国资办和市各监管企业在审核中发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中违规执业,应及时反馈给评估机构,要求其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并不得再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三、各县(区)国资办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并在每年度终了2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也将组织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审核和抽查情况,市国资委将在汇总分析后进行通报。
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内容概述:企业 资产评估 档案 通知
抄 送:各评估中介结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2006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