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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364/2008-00012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08-03-26
文号: 连国资综〔2008〕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落实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委的开展,确保实现创建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市国资委工作的实际,制定贯彻创建工作具体措施.
时效: 有效

关于贯彻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落实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3-26 00:00:00

连国资综〔2008〕3号

 

关于贯彻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落实措施的通知

 

委各处室:

  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及本单位实际,决定成立委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陈敏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刘建刚、纪检组长宋其德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刘建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委综合处、监察室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督促、检查创建的具体工作。

  为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委的开展,确保实现创建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市国资委工作的实际,制定贯彻创建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巩固全市软环境二次革命成果,确保监管工作廉洁高效。认真贯彻市国资委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制度和市国资委工作人员结对联系监管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强委机关作风建设,深化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推进委机关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打造企业、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自身的办事效率,根据国资监管工作特点,完善服务公示上墙、电话预约等服务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千方百计为企业的发展服务,把企业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自身工作廉洁高效的基本依据。

  2、深入开展 四做和三管好活动。在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深入开展四做和三管好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使全体干部职工能够真正按照四做和三管好的要求在社会做一个好市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孩子,使其能按照四做和三管好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言行。鼓励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服务等公益性社会活动。对在创建活动中因自我要求不严格,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3、认真履职,督促监管企业创建活动的落实。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同时,认真督促港口集团、海通集团等有直接创建任务的监管企业按照《连云港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创建目标,扎实做好创建的各项工作,在车站、广场和营业大厅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创建工作内容,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在企业中形成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没有直接创建任务的监管企业,督促其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四做和三管好活动,积极选亮点、出精品、树典型。同时,建立健全创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创建水平,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内容概述:贯彻 文明城市措施 通知

抄送: 各监管企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2008年3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