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364/2011-00032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11-03-22 |
文号: | 连国资产[2011]1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通知我市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 | ||
时效: | 有效 |
连国资产[2011]11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
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国资办,各市属监管企业: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资[2011]19号)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国资办、各市属监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对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工作。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均属于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范围。
各县(区)国资办、各市属监管企业在组织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年度检查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出资企业是否制定了国有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是否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所出资企业发生相关经济行为时是否及时办理了国有产权登记,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是否准确。
3、所出资企业对国有产权登记工作档案管理情况。
4、其他情况说明。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企业自查、互查以及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年度检查。2011年3月23日至4月5日为各县(区)国资办、各市属监管企业组织检查阶段。市国资委将从2011年4月10日起组织对各县区国资办、各市属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抽查。
二、各县(区)国资办、各市属监管企业应于2011年4月1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本企业2010年度国有产权登记汇总检查报告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国资委产权处(邮箱为:lyg_tj@sina.com)。
三、各县(区)国资办、各市属监管企业在2010年度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产权处联系。
联系人:田进
联系电话:0518-85520679
(此页无正文内容)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键字:经济管理 产权 检查 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2010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