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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364/2012-00035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12-08-01
文号: 连国资办[2012]1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现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8-01 00:00:00

连国资办[2012]12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高效完成。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国资委规范性文件

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连政规发〔2010〕9号)、《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连府法〔2012〕54号)要求,对市政府制定、现行有效、实施满2年、由我委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全面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后评估工作的目的是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总结和分析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开展后评估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及时的原则。

  二、后评估对象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09〕1号)。

  三、后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价。文件内容是否与现行实施的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一致,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相当。

  2.合理性评价。文件主要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可行,是否体现公平、公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是否符合现行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3.协调性评价。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4.操作性评价。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完善性评价。各项制度是否完备、配套制度是否健全。

  6.规范性评价。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是否影响到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7.实施总体效果评价。文件实施的具体情况;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文件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文件贯彻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各界反应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公众评价和反应;修改或者废止建议。

  四、后评估工作安排

  1.后评估工作小组。组长:刘建刚;副组长:马春邦、李君儒;成员:市财政局1名(名单待定)、市经贸委1名(名单待定)、市财经学校1名(名单待定)、市属监管国有企业3名(名单待定)。

  2.后评估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院校、市属监管企业相关人员对《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围绕评估内容开展评估;产权处:负责制定调查提纲、设计调查问卷,广泛收集文件实施的信息以及管理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后评估报告的制定。在收集整理各类信息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起草、上报。

 

 

 

 

 

 

 

 

 

 

 

 

 

 

 

 

 

 

 

内容概述:文件评估 实施方案 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2012年8月1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