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监管企业,各县(区)国资办:
为推动国有企业优化产权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省国资委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2011]121号)等有关规定,下发《江苏省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规定的通知》(苏国资[2013]65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规定的通知》(苏国资[20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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