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精神,实现政企分开的目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情况在前期自查上报基础上,决定对清查表填报内容进行核实。此次核实计划用一个月时间,由市国资委分管领导带队,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核实内容主要以各单位填报的清查表为基础,着重就所属企业的出资情况、资产情况、经营情况、人员构成及下一步打算等进行核实。由于核实时间紧、涉及面广,因此,对各相关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其按核实内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核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