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财工贸〔2018〕号
关于编制2019年度市级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的通知
各市级国资预算单位:
按照新《预算法》有关要求,结合中央、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连发〔2014〕29号)、《连云港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办发〔201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参股企业。
二、市级国资预算编制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
(五)《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
(六)《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发〔2014〕9号)
(七)《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15〕10号)
(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2号)
(十)《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苏国资〔2006〕73号)
(十一)《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4〕29号)
(十二)《连云港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办发〔2016〕7号)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原则
(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其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四)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依法建立和完善规范、透明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公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国有资本收益统一上缴市财政,以收入总量确定支出规模,不列赤字,执行中如有结余,转入下年使用。
四、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征缴比例
经研究,2019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征收标准以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基数,按公益类28%,商业类28%比例征收。企业具体分类如下:
(一)商业类:港口控股集团、工业投资集团、金融控股集团、农业发展集团、碱业公司
(二)公益类:城建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机场公司、报业传媒集团、文化演艺集团、广电传媒集团
五、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需要,安排的资金性支出,具体包括企业资本金的投入、购买企业股权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和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三)监管专项支出。用于国有资产日常监管、专项审计、评估、清产核资、咨询、调研、培训等相关费用支出。
(四)其他支出。根据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需要统筹安排确定,包括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和其他公共支出等。
六、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
市国资委负责审核、汇总所监管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财政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布置下达编制任务。2018年9月28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做好前期工作调研,印发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知。
(二)组织市属企业编制。2018年10月10日前,市属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及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附件1),分别上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市属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2)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4)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等;
(5)费用性支出项目包括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具体的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和标准等;
(6)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7)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附件1)
(1)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连财资企预01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概况;
(2)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连财资企预02表),反映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3)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股息、红利收入)(连财资企预03表),反映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4)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连财资企预04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相关内容。
(三)初审汇总。2018年10月20日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分别对所监管企业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进行初步审核后,汇总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报市财政局对口处室审核。
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编制报告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2)预算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
(3)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分类;
(4)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5)预算支出项目的说明及依据。
2.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表(附件2)
(1)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表(连财资预01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概况;
(2)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汇总表(连财资预02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汇总情况;
(3)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表(连财资预03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4)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汇总表(连财资预04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所监管企业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
(四)审核报批。市财政局根据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测情况和市级国资预算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经统筹考虑、酌情调整和综合平衡后,形成2019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作为2019年全口径预算草案的组成部分履行向市委、市政府的报告程序,并将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的预算下达有关单位。
(五)预算批复。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二上”、“二下”审核调整后,作为2019年全口径预算草案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按法定程序报市人大预审会预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财政局将人大批准后的2019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到有关单位。市财政局须在人大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批复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自市财政局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至所监管企业,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六)收益上缴执行。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可分次上缴,总额不变。上缴时,应按规定填具财政部门制发的《收入缴款书》,收款单位栏“财政机关”为连云港市财政局,“预算级次”为市级,“收款国库”为市金库;缴款单位一列由各缴款单位如实填写;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应严格按照批复中明确的科目填报。
根据预算安排,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原则上需于2019年6月31日前将当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缴入市级金库,具体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通知上缴时间为准。企业如确实发生经营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可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申请缓缴或免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对盈利较少、年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不足10万元的市属企业,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免缴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申请免缴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其他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属企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19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规范编制,真实准确。市属企业应按照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本单位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支出项目计划要由基层单位编制,逐级汇总,各项数据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真实和完整。各市属企业申报的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要严格测算,细化说明。市属企业要认真撰写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四)要强化执行,科学管理。市属企业的预算编制要进一步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更加注重预算约束、预算公开和审查监督环节,确保收益上缴及时足额,收益支出合理有效,项目执行快速推进,支出管理科学规范。
(五)要加强审计,推进评价。年度终了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有权就市属企业上报的收益数额,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择机开展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应当配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
(六)要严格监督,强化考核。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应将所监管(所属)企业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的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七、联系方式及文件下载地址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乔志青 85522175;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海晓兰 85522068;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田进 85520679;
文件下载地址:连云港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
连云港市国资委网站/公告栏
附件1.2019年度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2019年度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表
3.2019年度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19年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