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监管企业:
为做好市属监管企业200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全面掌握企业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国有资本分布营运、保值增值等情况,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市属监管企业200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基础上,组织各级子企业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确保编制的财务决算全面准确、信息真实可靠、报送及时完整。
1、认真组织对现金、存货、应收应付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负债的全面清查和盘点,不留死角。
2、对企业内部往来款项进行核对确认,对企业外部往来款项进行询证确认,如双方记录不相符,应及时查明产生差异的原因并予以处理。
3、对归属于本年度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应当及时确认,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和相关会计账簿资料编制财务决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4、按照集团统一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规范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核销、转回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及其账务处理工作。
5、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调整有关账务、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年度合并财务决算。
二、决算编制范围
市属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应当将所属境内外各级子企业, 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全部纳入2009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确保企业资本、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的全面完整。
1、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基建单位及所属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应当在原会计制度核算基础上,按规定进行财务决算报表格式转换,并根据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纳入企业年度合并财务决算编制范围。
2、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在向境内报送财务决算时,应当在当地会计制度核算基础上,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以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为依据,相应调整财务决算口径,并纳入企业年度合并财务决算编制范围。
3、对于按规定可以不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范围存在差异)的企业、单位以及重要资产,应当认真填报“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
三、财务决算合并
企业集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合并财务报表,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等有关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自下而上逐级合并,编制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全面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
四、决算信息披露
市属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的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企业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决算的编制方法,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额;未纳入合并财务决算范围的子企业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对企业合并财务决算的影响;企业各项税款缴纳情况;控股子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情况;财务决算报表项目注释;子企业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对合并财务决算的影响;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按照规定应当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的其它重要财务会计事项。2009年度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企业,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披露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变动情况。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实现利润、利润分配情况;重大投融资及资金变动、周转情况;重大改制、改组、产权变动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本保全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其他需说明的主要财务情况。
五、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及报送
2009年度市属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由封面、主附表、财务情况表组成,并且分户报表和合并报表为统一格式。企业编制财
务决算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表式、编制说明和软件(表式、编制说明和软件另行下发)操作。
1、关于报表录入级次。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计算机录入级次为:大型企业录入到三级企业,三级以下企业并入三级企业作为单户录入;中小型企业录入到二级企业,二级以下企业并入二级企业作为单户录入;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作为单户企业录入(重要子企业主要指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占企业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5%以上的子企业、境外子企业、上市子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地方非金融机构等)。
2、关于报表审核要求。2009年度市属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核重点为:企业报表编报范围是否完整,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编制要求;四张主表外的主要指标(封面中的行业代码、企业规模,附表中的本年上交税金、增加值等指标)的填报准确与否、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数据录入是否完整、逻辑性公式审核是否通过、合理性公式是否核实、数据树型结构是否清晰等。
3、关于报表报送要求。2009年度市属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内容为:企业合并的纸质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企业母公司的纸质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全部分户企业的计算机数据。企业上报的纸质财务决算报表封面应加盖企业公章,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应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签字并盖章。
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联系。
连云港市国资委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