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期,部分开发区所属平台公司投资竞争性领域项目,因缺乏科学论证及决策程序不规范,出现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监管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70号),要求规范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行为,特别是加强开发区、园区所属平台公司在竞争性领域投资监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70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主体地位,防止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监管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对国企投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类项目和特别监管类项目,对重大特别监管类项目实施“双重论证”制度。
(二)明确国企市场主体地位,其为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不得指定所属平台公司投资竞争性领域项目,不得以政府决策代替企业决策。
(三)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高风险业务、推高负债率项目投资,加强对竞争性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时开展项目投资再论证,确保项目风险可控。
(四)明确国资监管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对开发区、产业园区等派出机构所属国有企业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为5000万元以上)报市国资委备案。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各功能板块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执行情况开展年度专项检查。
(五)各县区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整治工作,将脱钩企业并入现有国有授权投资主体,纳入同级国资机构统一监管,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