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国企建设水平,推动市属监管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有效防控风险,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连云港市市属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1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22年8月23日,又以国务院国资委令的形式颁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将合规管理的规范文件从指引上升为规章,2023年2月14日,江苏省国资委印发《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并要求“地方(设区市)国资监督机构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当前,市属监管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严峻,迫切需要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因此,在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和《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要求和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多次与各市属监管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出台了《市属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市属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框架与《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基本保持一致,共46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和职责、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合规文化、信息化建设、监督问责、附则等八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六个条款。对《办法》实施的目的与适用范围说明,对合规、合规风险和合规管理的概念进行阐释,明确市国资委对推动市属监管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性评价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将党的领导、全面覆盖、权责清晰和务实高效作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原则,要求企业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强化合规管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部分,包括十个条款。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明确了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在领导、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合规管理职责,强调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合规委员会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从合规管理机构设置上,要求国有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并领导合规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发挥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作为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合规管理部门牵头合规管理工作,作为合规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作为合规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第三章制度建设部分,包括六个条款。市属监管企业应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结合招标采购、投资融资、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和涉外业务等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建立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要求企业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后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
第四章运行机制部分,包括九个条款。要求市属监管企业建立合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经营管理流程中嵌入必经的合规审查机制,建立合规风险报告与处置机制,针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与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建立违规举报与防打击报复的机制,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形成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及合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专业化合规队伍,将合规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五章合规文化部分,包括了四个条款。要求党组织法治专题学习、把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新入职人员等开展合规培训作为必修内容。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引导全员合规,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第六章信息化建设部分,包括四个条款。要求市属监管企业建立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对风险清单定期梳理更新,将合规管理要求嵌入流程并加强对关键节点的合规审查,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测,做到合规风险及时预警。
第七章监督问责部分,包括三个条款。明确落实《办法》的责任和违规追责。
第八章附则部分,包括四个条款。市属监管企业应细化要求,县区(功能板块)国资可参照《办法》执行,或结合实际另行制定,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